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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决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个不能含糊。”省人防办主任戴跃强在直播中郑重表态。
秦淮区人防办副主任魏远征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人防设施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该小区滤毒室被占、通风竖井被封堵,问题比较突出。人防部门将逐条清理违法违规事项,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将对责任主体予以相应处罚。“首先要把杂物清理干净,一星期后我们来回访。”魏远征强调。
“物业管理单位是工程的平时使用主体,要负起维护管理的职责。人防主管部门则有监管责任,我们将把问题及时解决好。”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副处长朱菊燕说,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每年督促各县(市、区)对人防工程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设区市每3年要对辖区人防工程进行全覆盖抽查,“南京市工程量较大,要求5年达到全覆盖,每年抽查率要达到20%”。
地下空间的使用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去年10月,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楼盘“江湾国际”建设方在销售新房时,竟捆绑出租“70年使用权”的人防车位。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无权出售人防停车位,即使是租售,期限也不能超过3年;超期或违法出售的,将面临5万-20万元不等的罚款。但今年省人防办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就查出43个小区、3000多个有类似违规问题的车位。
奇怪的是,该楼盘所在的南通市经济开发区人防办和苏通园区建设局分管人防工作人员均表示,不归本部门负责。“两个单位都是人防的执法主体,都应该处理这个事情。”省人防办政策法规处处长江涛明确表示。
戴跃强进一步指出,该情况反映出有关部门没有把人防工程的使用监管落实到位、相关负责人担当不够,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跟踪督办力度,妥善处理,给群众满意答复。
对这一连串追问,江涛解释道,小区人防车位租金主要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如有剩余,70%进入公共物业管理维修基金,30%补贴物业管理费。近日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又作了进一步明确: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单独列账,保障保修期满后防空地下室维修更新等必要支出。“不管谁收这笔钱,都要单独入账,优先保障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江涛强调。(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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