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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会计准则有哪些条款(财务会计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前言


2、对保险公司收入的影响


3、对保险公司负债的影响


新保险合同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下以准备金提转差调整收入与履约义务之间错配的模式,未来保险合同负债评估难度或将加大。新保险合同准则更加突出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之间的联动,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水平。现行准则下保险负债的评估变动反映在当期损益中,这也给保险公司通过调整评估假设等手段调整利润规模提供了可能。新保险合同准则不再区分保险业务类型,而是以保险合同组基于组内各合同权利和义务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当前可观察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为基础,考虑非金融风险影响和未赚利润,计量保险合同负债,受折现率变动而造成的影响,保险公司可选择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而减少折现率变动对损益的扰动。新保险合同准则下,保险合同负债包含履约现金流和合同服务边际,这一点同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计量方式形成呼应,但另一方面对于现金流估计、风险调整和折现率等方面的判断也加大了保险合同负债的评估难度。


二、未来新保险合同准则的实施对保险公司在产品结构、资产负债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形成一定挑战,从长期看将推动保险行业业务回归本源


新保险合同准则在坚持风险导向的基本原则下将保险合同现金流、合同义务、利润来源等部分进一步细分,相较于现行准则下的报表编制难度有所提升,对我国保险公司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战略规划将产生较大影响。


保险行业需求端的现实状况短期内难以有明显改变,对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提出较大考验。与国际上发达国家保险行业相比,我国保险行业虽历经近年来的高速发展阶段但仍处于相对滞后的水平,一方面居民的保险保障意识有所提升,但面对可投资金融产品相对匮乏的市场供给现状以及较高的储蓄偏好,居民对保险产品中投资、储蓄成分的需求较为突出,在近年来宏观经济增速承压的背景下,结合居民家庭财富保值增值的需求,此种储蓄功能型产品的供需状况短期内难以明显改变。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为保障业务发展及财务表现的相对平稳,对于保障型产品的占比调整将是逐步提升的过程,加之保费收入的确认随着合同服务边际的逐步释放,保险公司将加大对高价值产品的研发推广力度。


虽然距离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尚有一段时间,但我国保险公司仍面临诸多挑战,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头部效应明显,对于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而言更应该积极行动,尽快适应准则变化并积极谋划产品结构、绩效考核、精算假设、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改变,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居民家庭财富不断累积、中产收入阶层不断扩大,保险公司应跟进市场需求变化,积极开发价值客户,以应对未来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本文源自联合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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