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新规先开票后付款(先付款后开票还是先开票后付款)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10日,A服装公司与B布匹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采购30万元布匹。7月12日,B公司交货后,就按A公司的要求开具了一张税务发票,票面金额总计为30万元。


7月13日,A公司给B公司支付了15万元货款,余款拖欠不付。7月31日,B公司催A公司支付余款时,A公司称自己已经全额支付了货款,发票就是付款凭证。


经多次催款无果,B公司于2021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5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提醒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在正常的商业交易中,销售方向购买方交付货物,购买方在收货后,当即或者在约定时间内向销售方结清货款。销售方在收款后才出具发票,发票为收付款的凭证,购买方收到了发票,说明销售方已收到并确认相应款项。


对于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况,在现实交易中也是普遍存在的,这是基于交易双方的互相信赖,长时间合作所形成的一种商业交易习惯。但这种交易习惯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发票是收付款的凭证,如果购买方依此发票证明已经支付了货款,则销售方将会处于不利地位。


当企业遇到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形时,如何防范相关风险呢?建议如下:


(1)双方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开具发票和支付款项事项。


(2)如果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尽量按规定在取得款项后再开具发票,因为货物已置于购买方实际控制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