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文号:晋财综[2021]8号 发文日期:2021-01-28
从2021年起保障金由原按季征收转为按年征收,统一集中在每年第三季度征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