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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安徽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


有网友反映“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口径有别导致排名倒数”,安徽省官方作出回应。


上述网友建议,希望在本轮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能够按照全国普遍发布口径来调整最低工资,即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4月30日,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上述网友称,安徽省近几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政策依据是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以下简称《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剔除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安徽省与北京、上海市一样)。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释,“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低收入群体增加即期收入,有利于增加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例,2018年10月2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


2018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相较于2015年的标准,单从数字上看,此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只有30元,如果按全国普遍发布口径(即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2015发布的标准也是此口径),当年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排在全国第8位,中部地区第1位。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透露,今年拟按规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于调整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是上述《规定》,在《规定》没有修改前,发布的标准仍应依照《规定》,剔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今年将会对《规定》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待时机成熟后报送省司法厅,积极推动《规定》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徽省最低工资制度。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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