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指出,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及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等五类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简化审批流程方面,从项目申请到完成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降低税费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项目可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经营性收费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按低限减半收取,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金补助方面,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项目,可依申请,区分新建、改建、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予以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