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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闸区个人房屋出租(南通港闸区一室一厅租房)


2017年,南通某影院与某商圈运营公司签订屋租赁合同和综合服务协议,承租崇川区某广场的三个区域,期限15年。2020年2月起,因疫情防控需要,影院停止营业没了收入,不能支付租金,被运营公司诉至区法院,要求支付租金、综合服务费、违约金等。


影院辩称,疫情期间有关部门发文要求停业,失去营业收入,直至2020年7月有关部门下发常态化防控下有序推进影院恢复开放的通知,才于次月恢复营业,请求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和综合服务费。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即使疫情属不可抗力,由于并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故由此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分担。案涉影院主张对2020年2~7月的房租等予以减免,根据案情和疫情期间妥善处理民事纠纷的指导意见,判决运营公司对影院2~4月的租金78222元及综合管理费39111元予以免除。一审后原告上诉,南通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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