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指引,快一起来看看吧!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指引






一、申请条件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如实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扣缴义务人收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后,确认非居民纳税人填报信息完整的,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和协定规定扣缴,并如实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作为扣缴申报的附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非居民纳税人未主动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给扣缴义务人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扣缴。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渠道

(一)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二)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这里以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为例:


1、进入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电子税务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电子税务局首页。



2、选择【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界面左侧导航栏选择【税收减免备案】→【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3、进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引导页,附表列表下拉框选择报告表,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





4、进入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界面,依照表单要求录入数据。如有需要附送的电子材料,可点击界面右上方【附送材料】查看对应的材料清单并进行上传。






5、填写完成,点击【提交】按钮,可进行申请或下载凭证(下载申请表单)。





6、点击申请后,查看提交的回执说明。







四、如何查看已办理的协定待遇事项?

1、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可进行查看申请、进度跟踪、查签等操作。




2、点击【进度跟踪】可查看进度情况,点击【查看申请】可查看已填报提交的申请具体信息。





3、对已办结事项,可以在【涉税文书查签】页面进行签收或下载。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操作步骤,请进入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查看,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电子税务局。





☀【小提醒】

享受协定待遇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1)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证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税收居民身份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可用能够证明符合协定规定身份的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3)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协定待遇的,应留存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4)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