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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租赁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优惠政策)

今年以来


ー、人才公寓租赁


(一)


企业人才公寓租赁


01 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须符合下列之一:


①2021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②2021年1月1日起入职闽侯县注册、纳税的龙头企业(由县发改局提供,

详见附件1),上一年度受表扬的“纳税大户”企业(详见附件2)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③经中共闽侯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其他人才(含高层次人才)。

(2)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①与闽侯县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闽侯县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

②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闽侯县范围内无房产;


③申请人在闽侯县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02


房源


人才公寓房源分为自有房源代租房源,由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1)自有房源,第一期房源:上街大唐书香世家11#、12#楼。


(2)代租房源,由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重点在东南汽车城、中心大县城等地筹集房源作为备用房源,为人才住房保障申请人代租,并由其与房主及申请人签订三方入住协议。


03


租期


人才公寓实行一年一租,租赁期最长不超过3年


04 申请与办理


(1)申请时间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收件至季度末。


(2)申请程序


①个人申请。个人向企业申请,企业汇总后统一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申请。申请人填写《闽侯县企业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3-1),并向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A.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子女可仅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B.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C.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D.申请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②企业申请。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之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A.上述A-E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B.《闽侯县企业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两份);


C.《闽侯县企业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附件4-1)(一式两份);


D.单位公示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3)审核。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收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确定。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对接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房源情况,当有房源时,向申请人所在企业发放通知单。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改为申请租房补贴。


(5)选房。申请人凭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进行选房。


(6)签订协议。选房完成后,申请人与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7)租金交纳。租金采取逐年调整方式,委托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收。第一年“2 3 5”制、第二年“3 3 4”制、第三年“3 4 3”制(即承租人、企业、政府按比例承担)。租金“押一付三”,由申请人先行缴纳个人和企业承担的租金,申请人再向企业报销,政府承担部分由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向县财政局结算。


(二)


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


01 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须符合下列之一:


①孵化型企业。专利证书持有人、双创团队总负责人、博士学历人员等;


②“三高”企业。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缴交6000元以上的员工;


③科技服务机构。机构或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


(2)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①以上①-③中企业或机构须入驻闽侯县科创中心且在闽侯县内注册(名单由县发改局提供);

②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闽侯县范围内无房产;


③申请人在闽侯县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02


房源


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房源为自有房源,为上街科创中心2#楼,由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03


租期


人才公寓实行一年一租,租赁期最长不超过3年


04 申请与办理


(1)申请时间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收件至季度末。


(2)申请程序


①个人申请。个人向企业或机构申请,企业或机构汇总后统一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申请。申请人填写《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3-2),并向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A.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子女可仅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B.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C.专利证书持有人须提供专利证书,双创团队总负责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学院证明,博士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机构或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②企业申请。企业或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之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A.上述A-D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B.《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两份);


C.《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附件4-2)(一式两份);


D.单位公示材料。


(3)审核。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收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确定。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对接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房源情况,当有房源时,向申请人所在企业发放通知单。


(5)选房。申请人凭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进行选房。


(6)签订协议。选房完成后,申请人与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7)租金交纳。(按照企业人才公寓租赁标准执行)


二、租房补贴


原则上优先安排人才公寓租赁,人才公寓住满,方可转为申请租房补贴。


(一)


租房补贴对象


租房补贴对象与企业人才公寓租赁对象相同。


(二)


租房补贴标准及期限


1.租房补贴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为:第一年900元/月、第二年720元/月、第三年540元/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为:第一年675元/月、第二年540元/月、第三年405元/月。


2.租房补贴期限。享受租房补贴的最高年限为3年。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闽侯县购买或取得商品住宅、各类保障性住房等房产的,从次月起终止享受租房补贴。已享受过购房补助和人才公寓租赁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三)


申请与办理


1.申请时间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收件至季度末。


2.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企业申请,企业汇总后统一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申请。申请人填写《闽侯县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表》(附件5),并向所在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④申请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人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⑥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②企业申请。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之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①上述①-⑥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闽侯县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闽侯县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6)(一式两份);


④单位公示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3)审核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收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确定。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放补贴。经公示无异议的,从申请人有实际租房行为且经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次月开始由县人社局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社保卡)。


三、购房补助


(一)


购房补助对象


购房补助对象为:符合企业人才公寓租赁对象,且在闽侯县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连续3年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缴交0.6万元以上的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在2021年1月1日后首次购买闽侯县首套商品住宅〔不含购买单元式办公(SOHO),不含直系亲属之间买卖商品住宅,一手房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办证登记时间为准〕。


(二)


购房补助标准


购房补助的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每户补助15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户补助10万元。


(三)


申请与办理


1.申请时间。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收件至季度末。


2.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企业申请,企业汇总后统一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申请。申请人填写《闽侯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7),并向所在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④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科创走廊闽侯片区自主就业创业人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申请人房产证或预售登记证号原件及复印件;


⑥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


(2)企业申请。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之后由企业向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①上述①-⑥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闽侯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闽侯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8)(一式两份);


④单位公示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3)审核。县人社局人才窗口收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确定。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放购房补助。经公示无异议的,从申请人有实际购房行为且经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次月由县人社局将购房补助一次性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社保卡)。


四、其他事项


1.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其他人才(含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2.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研究一次,经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县人社局提交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通知所在企业,申请人凭通知单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3.存在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住房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取消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由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清退。闽侯县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租赁每家企业或机构最多只可申请一套,若暂无房源,根据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其清退按照县科创中心管理机构提供的清退名单予以清退。


4.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或符合《闽侯县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享受一次性3000元租房补贴对象,又符合闽侯县人才住房保障对象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离婚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购房补助。


5.相关表格可在闽侯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网址:


http://www.minhou.gov.cn/(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跳转)


6.闽侯县人才窗口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栋210室,联系电话:0591-2292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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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林丹 张翔


审核:王立强 潘杰


监制:谢永杰 倪心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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