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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3万元人)

当地时间9月3日,缅甸央行发布通告,要求出口商将账号中暂时不用的外汇在4个月内以市场价出售给拥有外汇经营权的银行。缅甸央行表示,这一命令是根据《缅甸外汇管理法》第49条B款赋予的职权做出的。


缅甸央行称,根据《缅甸外汇管理法》第38条B款和42条A款以及《外汇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出口商通过出口获得的外汇,需要在货物出口后的规定日期内,汇入出口商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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