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案例:
2015年1月1日销售某项库存商品,成本20 000元,销售不含税价款30 000元、销项税额5100元,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分别收款11 700元(其中1700元增值税),如果全部收现,不含税价款为24 868.52元,折现率为10%.
那么,销售时的会计分录应该为
借:长期应收款 35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 868.52
未确认融资收益 5 131.48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5 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000
贷:库存商品 20 000
财会[2016]22号:“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这个分录怎么理解呢?有两部分需要明确
(1)针对增值税部分
借方的长期应收款确认的是5100元,贷方的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确认的也是5100元,所以增值税部分并未产生差异。
(2)不含税价款部分
借方的长期应收款确认的是30 000元,贷方的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是24 868.52元,所以未确认融资收益是这两个金额的差异,与增值税无关。
接下来进行未确认融资收益的理解
站在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针对不含税价款部分,如果现在一次性收款,那么只需24 868.52元,可是我们收了吗?没有,而是赊销的,正是由于赊销的,后面3年慢慢收款,所以会多收点拖欠的利息费用5 131.48元,这个利息收入应该是冲减财务费用。可是现在是记入未确认融资收益的,并没有冲减财务费用,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赊销的时间经过了3年,那么很显然应该在3年之内分别冲减财务费用,而不能现在就冲减财务费用,所以我们就暂时放在了未确认融资收益,等以后确认的时候,再从未确认融资收益确认为冲减财务费用,如此,未确认的收益终于得到确认了。
未来3年是这样的
第1年末增值税的长期应收款余额
=5100-1700=3400
第1年末不含税价款的长期应收款余额
=24868.52×(1 10%)-10000=17355.37
第1年冲减财务费用
=24868.52×10%=2486.85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长期应收款 11 700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2 486.85
贷:财务费用 2 486.85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 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第2年末增值税的的长期应收款余额
=3400-1700=1700
第2年末不含税价款的长期应收款余额
=17355.37×(1 10%)-10000=9090.91
第2年冲减财务费用
=17355.37×10%=1735.54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长期应收款 11 700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1735.54
贷:财务费用 1735.54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 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第3年末增值税的长期应收款余额
=1700-1700=0
第3年末不含税价款的长期应收款余额
=9090.91×(1 10%)-10000=0.00
第3年冲减财务费用=9090.91×10%=909.09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长期应收款 11 700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909.09
贷:财务费用 909.09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 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经过3年,增值税的长期应收款5100元收取完毕,不含税价款的长期应收款30 000元也收取完毕,不含税价款产生的未确认融资收益5131.48元也刚好被全部确认冲减财务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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