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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22年17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成税二稽处〔202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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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825658)


我局(所)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6年向大连****材料有限公司开具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99996.72元,税额合计33999.44元。经查,你公司与大连****材料有限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违法事实有书证等证据为证。


二、 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6号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检查相关处理程序, 我局已向你公司下游企业大连****材料有限公司所属税务机关开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将你公司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O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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