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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近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外籍科技人才加入我国科技类社会团体相关政策。


该政策提出,科技类社会团体吸收外籍科技人才应当坚持循序渐进和吸收、服务、管理权责一致原则,并建立吸收外籍科技人才的专门制度。


该政策主要适用于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科技类社会团体吸收外籍科技人才为会员、推选外籍科技人才会员担任本社会团体职务的情形。该政策明确了外籍科技人才加入科技类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规定了科技类社会团体吸收外籍科技人才为会员、推选外籍科技人才会员担任本社会团体一般职务以及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职务的办理程序。


该政策也适用于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推选外籍科技人才在本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形。科技类基金会推选外籍科技人才在本基金会任职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办理。


该政策的出台,将为引导和规范外籍科技人才加入我国科技类社会团体,促进我国科技类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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