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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条例538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文)

1、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这项资产的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3号)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哪些行为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538号)第一条规定: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什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的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4、一般纳税人迁移之前企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吗?


5、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分次增值税抵扣吗?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允许纳税人在“有效税额”栏次填写该张发票的部分税额,并确认抵扣。但一张发票选择了部分勾选,则代表确认了这张发票只抵扣有效税额,发票的状态就变成“已抵扣”,当前申报期结束后,这张变成“已抵扣”的发票剩下的税额不能再次进行抵扣了。因此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分次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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