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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滨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称“增减挂钩”)不仅可以节余土地指标,有效破解邹平县土地瓶颈;而且可以带动社区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发展。今年,邹平县国土局将牢牢抓住增减挂钩这个推动农村建设发展的“牛鼻子”,将其与社区建设深度结合,积极作为,分批次稳步推进。


明确工作流程,做好顶层设计。一是坚持村集体为主、尊重民意的原则,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项目区的设立和实施进行公告公示,切实维护好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先拆后建”原则。所有实施增减挂钩的村庄,要在先拆掉旧村并及时对旧村庄进行复垦的基础上,再建设安置区;或在与村民签订拆迁协议后,再建设安置区,确保安置区建成后可以尽快完成验收,缩短使用节余指标的时间,确保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及时跟进、认真研究上级政策要求,充分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梳理项目申报材料,优化申报流程,确保项目顺利有序推进。


出台鼓励政策,完善奖惩措施。一是制定节余指标补助办法。明确按期完成验收和推迟验收项目的指标补助标准,并确定补助款拨付比例为:安置房主体工程竣工拨付50%,完成复垦拨付80%,通过省、市验收拨付90%,验收一年后全部拨付到位。二是建立奖励镇街机制。按照市级验收确认的节余指标面积,按照2万元/亩的奖励标准,由县财政对完成验收镇街进行奖励,并在土地新增税收中提高镇街分成比例。三是将项目实施情况与干部考核相挂钩。将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考核工作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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