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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减除费用标准 和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制。为配套新税 制,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 除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6项专项 附加扣除的具体标准、范围等执行口径。同时,国家税务总 局也相应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 接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和办理时间 、报送信息、留存备查资料、信息报送方式以及重点的过渡 期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这次改革是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以来的第七次修改, 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改革,也是力度最大的一次修改。相比 以往,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很多,亮点也很多。一是引 入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二是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 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新增六项专 项附加扣除;三是修改了税收居民判定规则;四是优化了税 率结构,调整了税率级距;五是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六是健 全了个人征管制度。


一、问:如果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应该怎么去办理?


答: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去办理:一是由本人单位按月发放工 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除大病医疗外,其他五项专项附加 扣除,都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时办理。住房贷款利息和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二选一。二是本人自行在年度综 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 30日以内,本人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二、问:夫妻俩分别在烟台市的不同区县工作,双方在烟台 无住房,各自租房居住,请问双方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吗 ?


答:只能由一方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 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 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 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 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 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三、问: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了首套住房贷款利 息支出,婚后能否选择其中一套房子,由双方分别按照50% 的比例扣除?


答:不可以,只能由该套住房的购买方按照100%扣除。 根 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 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 ,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 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 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 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 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 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四、问: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答: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 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 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 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 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 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 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 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 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 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 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 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 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 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五、问: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 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 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 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 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 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 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 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 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六、问: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 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 范围内。


七、问:如果为非独生子女,但是其他赡养人都放弃了赡养 老人这一项的扣除,自己可以扣除2000元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 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 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 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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