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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普通发票吗)


文/合同研究员帖蓓


合同是交易的载体,而合同中涉及“钱”的财务条款直接体现了经营主体的支出与营收,一直是企业商务谈判和合同审核中据理力争的核心条款。


实务中,由于不同企业的法务对于财务条款的审查定位不同,审查范围也存在差异。


在财务承担部分审查工作的企业,法务人员基于合同履行风险控制的角度,主要负责审查合同价款、付款条件等履行方面的法律风险;财务人员主要负责审查金额、税率和发票信息是否符合财务规则。两者审查范围常常难以清晰划分,不仅容易交叉审查浪费时间,也容易产生遗漏。


另外,目前依然有大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没有财务参与合同的审查流程,合同的审查工作由法务人员全权负责;但法务人员受限于不甚了解财务知识,常感心有余而力不足。


其实,财务人员在审合同时,主要关注三个方面:价款、税和发票。针对这三个方面,掌握下面这些财务知识,你也可以像专业财务人员那样审财务条款了。




合同价款




关于价款条款,财务关注的问题只有一个:价款怎么约定才可以少交税?(合理避税哦,不是逃税)。


方法一:将交易产生的费用进行合理配置


案例①:


A公司聘请某院校王教授进行培训,签订培训合同约定,培训费用共计50000元,王教授来回机票5000元由A公司承担。


问:这5000元的机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不能,因为企业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A公司为王教授这位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此时如将上述内容在合同里调整为:培训费用共计55000元,王教授的机票等差旅费用由其自行承担。那么A公司取得的55000元的培训费增值税发票就可以全部抵扣增值税。


财务知识点: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抵扣是企业和个人在交纳增值税时,向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申请增值税抵扣,一旦申请成功,可以抵扣一部分增值税。


增值税抵扣时,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当你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需要交的税是增值税的销项税;而当你购进货物时,对方给你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发票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你的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就等于你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抵扣。


举个例子辅助理解:


某厂进原料,不含税价100元,17%税率,增值税进项税17元,合计含税价117元。


加工后卖出,不含税价200元,17%税率,增值税销项税34元,合计含税价234元。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凭那张进货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去当地国税机关认证,认证后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冲抵销项税额。本例中的进项税17元就可以冲抵销项税34元,实际需交纳的销项税为17元。


案例②:


甲公司将一幢商业门头房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约定,一年租金1200万元(含200万元物业费)。


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不仅会产生增值税,而且会产生房产税。此时甲公司需以1200万元为基数,分别交纳增值税和房产税。


但如合同签订时,甲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签订一个租赁合同和一个物业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约定一年租金1000万元;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200万元。此时再计算房产税, 就减少了200万元的计算基数。


财务知识点:税种


我国现行税种有18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草税、环保税


方法二:约定不含税价,降低印花税


即将在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合同中分别载明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时,将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计算基数。但如果合同约定的金额包含增值税金额,却未载明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此时将以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计算基数。


别看印花税是小税种,印花税是对合同签订双方征税,因此,在合同写明不含税价,可以合理的少交印花税,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


财务知识点: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财产赠与、分割契据;产权转移契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以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法律人的智能合同审查工具 MeCheck 也新增了【价款含税约定审查】,一键上传合同,就可以识别风险进行审查。





增值税税率


近年来国家降税减费政策不断更新,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相继出台多部降税政策文件。


财务审查合同中的税率条款时需考虑:合同约定的税率是否符合税务要求?是否按照最新政策规定选择了最优税率?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




不想一条条看政策文件的小伙伴,我们已经把最新的税率整理成表,你只需判断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然后根据业务交易情形在表格中查找适用税率:









财务知识点:一般纳税人VS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税率不同


(2)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应交税金的计算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可进行增值税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抵扣


同样,MeCheck也新增了【增值税税率审查】:







发票条款


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不断加强,特别是以票控税的措施越来越严厉,如果不及时取得合规的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计算时不能抵扣、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抵扣等,均将造成企业税负增加。


因此合同中发票条款的重要性越来越高。


关于发票条款,财务视角主要把握两点:发票类型和开票时间。


发票类型


这里的发票类型主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即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要开具专票还是普票。


开专票还是普票,主要从两点考虑:


(1)小规模纳税人无法直接开具专票;


(2)一般纳税人收到专票可进行增值税抵扣,其收到的普票不可进行抵扣。


因此,合同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当约定普票;一般纳税人作为合同受票方时,合同中最好约定专票。


财务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VS增值税普通发票


普票和专票均可作为企业的收付款凭证。


除此之外,专票还可以作为抵扣增值税的抵扣凭证,所以专票有抵扣联,可作为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


专票的使用主体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也可以收专票,但是专票在小规模纳税人手中的作用和普票一样,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交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发票类型审查】在 MeCheck 里也可以实现:



开票时间


在发票条款中,财务同样关注开票时间:提供发票的时间是否明确?先付款还是先开票?


大部分合同都会约定结算时间,开票时间却常常被遗漏,因此尤其合同付款方应当注意明确收款方提供发票的时间,避免开票过程中发生争议。


另一方面,由于先付款后开票可能会出现增值税发票迟迟不到位,或者开过来了发票有瑕疵认证不了,甚至会出现虚假发票的情况,因此从付款方角度出发,建议合同约定先开票后付款。


MeCheck审查点:【先款后票约定确认性审查】



上面的财务知识你学会(废)了吗?


别担心,现在你可以把合同财务条款的审查交给 MeCheck!不仅掌握财务知识,可以像专业财务人员那样审查财务风险点,法律知识更不在话下,从法律角度审查合同履行风险是 MeCheck 的看家本领。


下次我们再为大家讲讲法律角度如何审查合同财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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