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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厦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67******3C,法定代表人: 曾**,身份证号:35058219******014):


我局于2021年5月19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二稽处〔2021〕331号),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补缴税、费、滞纳金如下:1.收回已退税款(出口退税-增值税)1,498,920.65元,2.企业所得税2,649,289.60元,3.个人所得税637,563.57元,4.从税、费滞纳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你(单位)未按期履行义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厦税二稽强催〔2021〕181号)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强制执行。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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