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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银行支行开户编号(建设银行重庆渝北支行行号)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1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债权投资本金500,000,000元以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和罚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行已将本次诉讼所涉债权投资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本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因与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本行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现将本次诉讼的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


被告二: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


(二)案件事实


2016年2月4日,本行认购被告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亿元,被告二向本行出具《担保函》,载明其对被告一此次发行的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行起诉之日,被告一仍未清偿到期本息,被告二也未向本行承担保证责任。本行认为,被告一、被告二已经严重违约,本行有权要求其立即清偿到期本息,并对逾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50%承担违约金,并要求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行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为维护资金安全及本行合法权益,本行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本行偿还债券投资本金5亿元和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其中利息及逾期利息暂计至2021年12月3日共计582,229,863.8元);


2、判令被告一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支付本案律师费20万元;


(以上诉讼请求合计582,429,863.8元)


3、判令被告二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至第二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向本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二、本次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行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行按照监管部门及本行内部关于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已将本次诉讼所涉债权投资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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