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
14:30—15:45王某从靖安网约快车至宜丰县假日酒店,全程佩戴口罩。
9月19日
10:00左右王某在酒店前台退房。
10:30—11:40左右独自一人在宜丰县城内调研美容市场,在宜丰县永康路11号味道小厨用餐。
11:40—12:40在宜丰县汽运站公交站点,乘坐公交车(赣CN5701)至石市集镇。
12:40—15:13在石市集镇调研美容市场。15:13—15:40在石市集镇坐公交车(赣CN5701)返回至宜丰县汽运站。
15:40—16:00步行返回假日酒店,在宜丰县汽运站附近打车欲去铜鼓县,因司机未载满人,将王某送返至假日酒店入住。
17:30—22:34王某在假日酒店附近网约车至宜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在医院单独留观3小时左右,22:18核酸检测阴性。
22:34—22:50在腾讯地图APP上打车返回假日酒店,之后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9月20日
00:20—00:42,120救护车将王某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全程有效防护。
截至目前,绝大部分王某密切接触者已确定,并按要求落实了管控措施,请与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相关人员,立即向当地社区(村)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减少外出,不聚餐。其间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要立即拨打120,由专车接送至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就诊。社区(村)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落实相关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反馈相关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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