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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税务筹划和风险(网络直播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




前言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从事跨境投资、海外置业或者移民投资等活动取得境外所得、处于当前国际国内新税务监管背景下的高净值人士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亦是该群体进行财富管理及传承时着重考虑的问题。




PART01 我国新个税法对于高净值人士的影响


首先应明确的是,根据我国个税法的规定,中国税收居民个人需就来自中国境内及境外取 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中国税收居民个人仅需就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际上对于税收居民的认定,通常都有两个标准:一是住所地标准,二是停留时间标准,前者 属于定性判断标准,后者属于定量判断标准。国内个税法在“住所地标准”上并无变化,但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 1 年调整为是否满 183 天,借鉴了国际惯例。如 此一来,那些因为持有境外护照、而大部分时间都在国内的中国企业家们,境外护照本身将再 也不能为该部分人群提供税务上的实质优势了。




PART02 “CRS”助力新个税法的执行


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由经合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提出,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其覆盖主体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 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覆盖的资产信息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等几乎所有金融资产。


在 CRS 的推进下, 中国税务居民在其他成员国金融机构的所有金融资产均会被上报到该国政府税务部门,再由政府间进行金融资产信息交换。从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那么,在海外拥有金融资产的高净值客户应如何应对CRS?首先需指明的是,信息交互不一定意味着要交税,因为该国有可能没有某项税收科目(比如香港、新加坡对于境外收益不征税);其次,交换的信息仅仅针对金融资产,那么可以考虑改变资产形态,即将金融资产变为非金融资产;再次,可以考虑改变税籍,即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征税情况,筹划改变税务居民身份。


但值得指出的是,在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共同推动下 , 为了有效保证CRS的实施效果 , 防止 金融机构和纳税人规避尽职调查程序和报告义务,OECD 发布了信息收集、信息 分析和反制措施三大支柱措施以确保 CRS 的完整性。目前 OECD 具体采取了线上举报“规避CRS方案平台”和“施加中介机构信息披露义务”两项行动以应对“规避CRS方案” 。应对“规避CRS方案”措施的实施需要以国内法为基础 , 在当前全球范围内愈加严格的税收监管情势下,为了履行我国承诺的国际义务,可以预见的是,相关应对规避 CRS 方案的配套规则亦将应运而生。




PART03 如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在全球积极参与金融涉税信息交换的过程中,任何金融工具,都不能完全避税。但是我们可以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来规避风险保护财富。


其次,要清楚合理的税务筹划,不是鼓励避税,而是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尽量少交税。比如降低计税基础,海外遗产税筹划的最好办法是降低遗产金额。遗产少了,遗产税自然就少了,隔离部分资产的方法是选择信托架构或人寿保险。比如,选择合理税种和税务区域,用低税种替代高税种,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配置资产。比如递延交税时间,货币通货膨胀和国家政策瞬息万变,延缓交税时间也许能帮助我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收。




PART04 总结


在全球税收监管日趋严密、个人财产信息不断透明化的今天,高净值客户财富规划的重点在于:确立税务居民身份、理清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诊断分析风险,再借助合理的工具做合理的税务筹划,进而优化全球资产配置,并结合家族信托、保险等方式实现财富增长和安全平稳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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