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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以(海南自贸区增值税优惠政策)


王超英介绍,经过今年4月、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29次会议第二次、第三次审议,6月1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获得全票通过。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贯彻民主立法原则,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曾两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5月24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就草案内容的可行性、法律出台的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了评估,各方普遍认为,草案定位清晰、框架合理、内容全面,建议尽快通过实施。


王超海南英表示,这部法坚持了原则以性、基础性定位,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以、便利化这一中心任务,着眼于基本框架和关键制度,主要自由贸易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在授权立法和管理权限方面,规定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和税收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港体制。国务院及其实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及时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海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相关海南管理职优惠政策权,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实行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海税收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二是在贸易自由增值税化、便利化方面,确立一线放开增值税、二线管住的货物贸易监管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优惠政策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


三是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完善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强化产权保护,适用专门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四是在税收制度方面,按照简税制、零关税、低税率的原港则,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时、自贸区封关后简自由贸易化税制的要求,免自贸区征关税的情形、货物在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进出的税收安排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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