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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注册代理公司名称(外资公司代理注册费用)






一、外资公司名称构成


1.公司名称公司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特点 组织形式。


2.字号:以2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特点:包括产品名称、行业名称或产业名称等,如贸易、广告等。


4.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


另外,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代理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公司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外资公司名称查名规则


1、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同名不能同音。


2、注册费2个字以上的字号,查名时需拆开来查,比如“福田路”,查名时会查“福田注册”、“福路”、“田路”,查三次。



三、外资公司名称核准程序


1、名称预查:需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注册费申请书外资》,股东、法人提供身份证,名称预查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区工商局。


2、名称审核: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名称后,报市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3、颁发证书:市工商局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区工商局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还未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名称延期,再延长半年费用。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费用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注册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代理


四、外资公司名称特殊规定


1、列入世界500强的外商投资,允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业。


2、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实业”、“企业”等字样。


3、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85%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外资之后、行业之前或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4、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性公司,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投资”字样。


5、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的,允许企业名称中冠“国际”字样,作为行业修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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