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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独立核算变非独立手续(分公司独立核算怎么改成非独立核算)




大家经常遇见这样的问题,“分公司是跟总公司一起汇算清缴,还是单独汇算清缴呢?


今年成立的分公司,是单独汇算清缴还是跟总公司一起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手续的规定: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分公司计划单列市,下同)非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非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独立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变非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改成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独立核算税。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分公司当年成立,当年是由总机构直接申报。第二年由总机构分配下来,再从分公司申报。

手续



设立分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


1、分公司采用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只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两种形式,不是税务的规定。并不是说独立核算怎么就要在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纳税,非独立核算就不需要在分公司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不管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税局要求都是在当地缴纳增值税的。


至于是否需要独立设置账套。独立核算的话怎么,肯定是需要变非单独设置一个账套的。但是非独立核算的话,虽然可以改成不用单独设置账单,但是一般还是需要在总公司账套里面按照不同分公司进行内部核算,也就是我们说的辅助核算。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数据需要有区分的,不能把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收入合并一起做一张凭证的。


2、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收入情况,单独判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的,和总公司的纳税人性质没有关系。(如果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但是进项比较少的情况,那么可以考虑把,利用分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性质降低税负。)


3、分公独立核算司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或者是否可以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总分机构是需要汇总分摊所得税,因为汇总在一起计算独立所得税,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享受总公司的税收优惠,不能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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