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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国家(世界版权公约我国加入了吗)


公约规定:


(2)著作权保公约护的特别手续吗。作者或著作我国权所有人授权出版的作品所有各册,自初版之日起,须在版权栏内醒目的地方世界标有的符号,注明著作权所有人的姓名、初版年份。只要履行了上述手续,就认为已履行了成员国国内法规定的手续,在所有成员国受到公约的保护。


(3)独立保护。一成员国的作品,在另一成员国世界依该国法律受到保护,不受作品在其本国国家的保护条件的约束版权。


(4)给予发展中国家作品翻译和复制权的"优惠待遇"。发展中国家国民,为教学和学术研究目的,可在作品出版一至七年后,申请发给翻译和复制强制许可证,出版他人有版权的作品。


《世界版的权公约 》样版图


【最低要求】


1.国民待遇原则。公约对国民待遇的规定比《伯尔尼公约》要简单得多。但总的讲,也是兼不加顾作者国籍与作品国籍。公约第2条以及1971年的两个议定书中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可归纳如下:成员国国民的已出版作品,不论在何地出版,均在各成员国内享有该国国民公约已出版的作品的同等吗保护;凡在成员国中首次出版第一版的作不加品,不论作者是否系成员国版权国民,均享了有各成员国给予该国国民已出版的作品的同样的保护;成员国国民的未出版的作品,在每个成我国员国中了均享有该国给予该国国加入民未出版的作品同国家样的保护。这里指的"国民",也可以加入包括居住在成员国的外籍居民。


4.经济权利。


5.保护期。


6.无追溯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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