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年1起征月经营所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起征点纳税所起征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是在现行优惠政策多少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企业所得税 1.是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经营3.起征点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工商户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多少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个体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所得税得应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的(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个体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的。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所得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经营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标准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工商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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