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外资企业icp许可证办理的条件(外资申请icp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全称是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是第二类办理增值电信业务中关于信息服务业务的条件许可外资资质,根据我国对外承诺WTO开放的增值业务种类:信息服务业务、存外资企业储转发类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三项可知,icp经营许可证外资是可以申请资质许可,开展信息服务业务的。不过尽管外资可以申请icp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但是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许可证才行,我们依据《外商投资电的信企业管理规定》一起来看看,外资企业国家针对外资申请ic许可证p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法律依据,具体条件是什么。


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4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国务院工条件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批准申请。


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十条:经营增值电信业icp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项目的申请报告;


(二)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三)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四)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申请务的申请,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或者确认文件。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对前款规定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属于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办理当在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外资的决定;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在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