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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多次发放避税(年终发放奖金如何避税)

现在一些公司,为了避税,将劳动者的工资一部分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另一部分又通过公司的员工或者老板以个人名义转账到员工账户,那么一旦遇到劳动争议,劳动者的工资该如何认定呢?


举一个例子,李某在避税某科技公司工作,2015年入职,年终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但是实际上,李某与公司约定的工资为500避税0元,发如何放工资时扣除社保后2700多多次元通过多次公司账户支付给工资分李某,当日又通过公司员工张某发放将2000元工资打入李某账户。现公司拖如何欠李某半年的工资未付,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那奖金么,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的工资到底为3000元还是5000元呢?


该案件最终法院认为结合公司向李某支付工资的时间段,作为公司的员工也向李某转账的事实,而公司又不能通知该员工到庭接受调查,故本院按照一般社会经验分析判断,认定李某的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


所以说,当劳动年终者的工资分两部分发放,基工资分本上在同一时间段,而单位又不能举证说明该情况,一般法院会认定个人发放转账部分也是工资。


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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