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消息,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
据悉,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网上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上海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很多网友都在算代账:
年薪10万的话
邓伦——1.06亿少钱,得从北宋干起……
郑爽——2.99亿,得从西周干起……
范冰冰——8.8亿,得从新石器时代干起……
至于薇娅——13.41亿,网友戏称“这辈子除了清明节,我就没见过这么大金额,放弃了,不算了……”
还有上海网友戏称“这周的核酸费用由邓公子买单”
话说回来,什么叫做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呢?
首先,个人所得公司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一样,当个人收入较高的时候,个人所得税税率比企业所得税税率要高得多。
个人所得税,年收入超过96万的部分,需多少要纳税45%。
企业所得税税率如图:
多少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西部地区鼓励企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公司试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劳务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有部分收入较高的个人,会成立“工作室”,把个人收入“变成”企业收入。有些地方可以给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综合算下来税率大概是6%-10少钱%,看起来是可以“合理避税”了。
但是,什么都逃不过金税四期的监管。真要从网上严侦查,代所有注册的交易、收入在大数据面前都是无所遁形。企业主理应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尽到义务。
回归到题目的问题:注册公司/工作室真的可以避税吗?
从高收入高利润的角度来说,注册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实比个人所得税税率要低,哪怕是成立个体户、个人工作室,如果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的税率也会相对较低。但是,公司/个体户/工作室要有真实业务、真实成本,才能合规合法地申报所得税,按相应的税率计算缴纳税款。虚构业务、虚构业务性质等行为是注册不可取的。
注册公司/工作室可以避税是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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