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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制度落实、风险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中国银行一支行被罚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一连公布八则针对中国银行石家庄裕华支行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信息显示,因对中国银行石家庄裕华支行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风险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负主要管理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王电生被前河北银监局处以警告,取消副行长任职资格三年,罚款十万元;边向利被前河北银监局处以警告,取消副行长任职资格三年,罚款十万元;张立波被前河北银监局处以警告且罚款10万元;于松被前河北银监局处以警告,罚款8万元;刘雪敏被前河北银监局处以警告,罚款5万元。

此外,因对中国银行石家庄裕华支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负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王力波被前河北银监局处以警告且罚款5万元。因对中国银行石家庄裕华支行风险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张爱舟被前河北银监局警告且罚款5万元;罗勇被前河北银监局警告且罚款5万元。

记者注意到,前河北银监局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都是2018年4月13日,从处罚的性质来看,大多都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等。但时至2022年6月10号,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才将处罚信息公布在官网上,中间间隔四年之久,这是什么原因?记者将对此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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