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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由税务局征收(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等6项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据介绍,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统一按照每月5000元执行后,2019年1月1日起,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极大惠及纳税人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普惠性减免政策,使全省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优惠政策涉及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六税两费等八个税种和两个费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幅度提高了23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相应部分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和10%。


黑龙江省按国家最高幅度50%落实地方税费减免政策,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减税调整


2019年4月1日起,黑龙江省税务部门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6%的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原10%降至9%,同时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实行加计抵减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实行留抵退税等政策措施。另外,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实行加计抵减政策,对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起到良好保障作用。


社会保险费率降低4%


自2019年4月1日起,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降低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12号)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并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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