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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朔州交警开通绿色通道 垫付资金抢救伤者生命

2022年7月6日21时35分,符某某驾驶晋B32W**小型客车沿大石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左沙路义井路口时与张宝某驾驶农用之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农用车乘员张化某死亡,张宝某、李尚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在本次事故中,三轮车上伤者为一家三口,乘员张化某是三轮车驾驶员张宝某儿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张宝某、李尚某为夫妻,本次事故中的伤者在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伤者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朔州交警应县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了解该情况后,立即对案情进行认定及初审,确定此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范围。

案件确定后,民警与保险人员主动到医院为伤者家属详细讲解了最新施行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告知家属救助办法,帮助其完成书面申请。事故股民警为伤者开具了《垫付通知书》,并主动与中国人寿财险应县分公司联系,清楚陈述了案件经过。中国人寿财险应县分公司收到垫付通知书后,启动救助服务流程向李尚某家属支付救助基金款项3808.33元先行救治,后续事故中队及保险公司同步跟进。因李尚某受伤较重,医药费用空缺太大,为保障伤者及时等到救助,需进行二次垫付,事故中队协同人寿保险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对伤者进行二次垫付,垫付金额为8468元。目前伤者病情稳定,逐渐康复。

夏季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朔州交警二大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聚焦为民服务,解决群众难题,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2022年8月2日6时20分许,当事人王某无证驾驶晋F792XX号奥迪牌小型轿车(乘坐人刘某),沿朔城区恢河湿地公园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西环路交叉路口处,实施左转弯时,与沿省道206线(大忻线)西环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当事人侯某持证驾驶F871XX、晋F39XX挂豪瀚牌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猛如虎,不仅给当事人身体造成创伤,也对当事人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朔州交警二大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部门为伤者申请救助基金,尽最大可能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来源:朔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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