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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中转售水电如何纳税开票?

先看安徽税务的一个问答:

问:一般纳税人出租仓库代收的水费,是否可以按照简易计税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安徽税务解答:一般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其他一般纳税人使用,出租方向租赁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暂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票缴税。

根据《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20- 10- 23

那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甲方)收取施工方(乙方)的水费能否按照上述规定依据3%缴税开票?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笔者认为,上述政策政策只限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适用。其他纳税人是不能适用该项政策的。

关于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借用甲方水电问题,应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一)转售

发包方(甲方)在转售水电时,需要向施工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转售电:按13%缴纳增值税,购进电取得13%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转售水:按9%缴纳增值税,购进水取得3%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二)水电费分割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的规定,发包方(甲方)根据水电费耗用情况向施工方提供水电费分割单,施工方据此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将施工用水电作为甲供材料或动力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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