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停止经营2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请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序号 | 标示样品名称 | 标示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代理商等名称 | 标示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代理商等地址 | 经营单位名称 | 经营单位 地址 | 包装 规格 | 标示批号 | 标示生产日期 | 标示限期 使用日期/ 保质期 | 标示生产单位所在地/样品进口地区 | 批准文号/备案号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1 | 康妆染发膏(自然黑) | 标示生产企业: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 | 标示生产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大道南四排18栋9号 | 丰都县美尔丽美容美发用品店 |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秀才路5号附8号 | 500g×2/盒 | KZ20112301 | / | 20231122 | 广东 | 国妆特字G20130544 | 粤妆20161367 |
2 | 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 | 标示生产企业: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 | 标示生产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村永福工业园区自编33号 | 丰都县美尔丽美容美发用品店 |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秀才路5号附8号 | 500ml×2/盒 | / | 2021.03.03 | 2024.03.02 | 广东 | 国妆特字G20140307 | 粤妆20170296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