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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最新法律法规(关于疫情新出的法律法规)


  深圳一感染者冒用他人健康码居家监测期间多次外出被立案侦查,西安市一确诊病例瞒报致十余人感染被立案侦查……这些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惠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关于(第三版)》中就有相应解释。


  案例疫情1 深圳一感染者冒用他人健康码居家监测期间多次外出被立案侦查


  3月14日,福疫情田警方接疾控部门通报称,张某辉(男,51岁)核酸检测呈阳性,流调过程中发现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并有隐瞒行程嫌疑。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张某辉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防疫规定,多次新出外出,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和健康码参加聚集活动。3月13日,张某辉获悉核酸检测呈阳性后,谎报行程,隐瞒接触史,不配合流调工作。


  目前,张某辉已按规定隔离收治。警方已对张某辉及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其外出的李某兴(男,3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解读


  不配合隔离防控措施,行政部门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1.关于居民违反相关隔离防控措施的,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2.采取警告、罚款及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如果居民违反政府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擅自外出,或者强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的,可以视情节大小处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3.以暴力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隔离防控措施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于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管控区域,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


  西安一确诊病例瞒报致10余人感染被立案侦查


  据报道,近日,西安市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姚某某被立案侦查。经查,姚某某3月5日曾与确诊病例同处西安市未央区开元路福建海鲜楼,在西安市防疫指挥部相关轨迹公布后,其明知自己和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却未按照防疫措施要求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且在自身已出现明显不的适症状后仍最新未报告疾控部门,自行服药并多次最新出入公共场所,致使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


  解读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法律后果有哪些?法律法规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1.行政责任。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新冠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新出违反法律法规《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新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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