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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两减半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是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一、特定交易


(一)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


与当期及以前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比如,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在以前期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用于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确认。


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果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相关情况在购买日已经存在,预期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购买方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由该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所得税费用)。


除上述情况以外(比如,购买日后超过12个月、或在购买日不存在相关情况但购买日以后出现新的情况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预期能够实现),如果符合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费用),不得调整商誉金额。


、适用税率变化对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量。


适用税率变化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反映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调整金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以外,其他情况下因税率变化产生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税率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三、所得税费用的确认计量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


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减少)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额-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 → 利润表


企业合并 → 调整商誉


确认时计入权益的交易 → 计入权益


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首先确定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应交所得税的发生额,然后确定本期所得税费用的发生额。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发生额-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借方发生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确认结果直接影响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利润表的损益金额,不影响购买日的所得税费用。


【例】丁公司2×18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 400 00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100 000元,具体构成项目如表所示:



该公司2×18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16 100 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该公司2×18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


(1)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0 000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回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年末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0 000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500 000元,冲减前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当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0 000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产品保修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4)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8 000 000元,至年末尚未支付。该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0 000 000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分析:


1.2×18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6 100 000-4 200 000-200 000-200 000-500 000+100 000+(8 000 000-50 000 000×15%)=11 600 000(元)


应交所得税=11 600 000×25%=2 900 000(元)。


2.2×18年度递延所得税


该公司2×18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相应的暂时性差异如表所示:


递延所得税费用=(600 000×25%-100 000)-[(400 000+400 000+500 000)×25%-(150 000+200 000+1 050 000)]=1 125 000(元)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2 900 000+1 125 000=4 025 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4 02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9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 075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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