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一般纳税人甲供工程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甲供材简易征收税率)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八条的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应自行留存以下证明材料备查:(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


因此,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内不得改成一般计税,并未要求一般计税项目36个月内不能改成简易计税项目,根据财税2016年36号相关条文,只要符合甲供材条件,就完全可以改成简易计税。但该项目之前取得并已抵扣的进项税同时要做转出处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