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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主观题怎么评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综合分析题评分标准)



上一篇我们总结了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客观题部分,这一篇我们继续对主观题部分进行讲解。与上一篇的宗旨还是一样,无论复习如何,请都不要放弃,也许考的就是这篇文章提示的考点。


首先,我们先复习增值税。增值税的考点很多,我们对其中很可能出题的点进行讲解。


第一,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建筑服务以及不动产经营租赁的计税规则是极其重要。


如果非房开企业的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其不动产是2016年5月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如果选择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购买原价)÷1.05×5%,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11×11%-预缴税款。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购买原价)÷1.05×5%,应纳税款=(含税全价-购买原价)÷1.05×5%-预缴税款。


如果房开企业的纳税人出售商品房,该商品房是2016年5月前开工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如果选择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11×3%,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土地价)÷1.11×11%-预缴税款。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05×3%,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05×5%-预缴税款。


如果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其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如果选择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预缴税款。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03×3%,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03×3%-预缴税款。


如果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在2016年5月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如果选择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11×11%-预缴税款。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05×5%,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05×5%-预缴税款。


第二,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也是考试中在客观题和主观题都有可能涉及。


如果纳税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在开票、收款、收到代销清单、代销期180天四个时间孰早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即销项税额=含税价款÷1.17×17%。


如果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在移送货物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即应纳增值税=含税价款÷1.17×17%。如果是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不得抵扣,而销项税额也不计算。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无偿赠送的,在移送货物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即销项税额=含税价款÷1.17×17%。


第三,固定资产分期抵扣进项税额也是一个比较新的知识点,需要特别注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支付价款购买不动产,或者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再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即进项税额=不动产增值税发票注明金额×60%。


如果专用于免税产品、职工福利的不动产,其进行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将专用于免税的不动产改为兼用于免税的不动产,从改变用途的次月抵扣60%部分。即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购入时不动产增值税发票注明金额×60%。


第四,其他零星关于增值税重要的考点


在2009年1月1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即应纳增值税=含税价款÷1.03×2%。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即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17×17%。


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按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3×3%


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按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即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5×5%。


其次,我们再复习有关消费税的内容。增值税与消费税可能会结合出题,需要特别注意和掌握。


大部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一样的,但在增值税“换抵投”是按平均价格,而消费税“换抵投”用最高价格。具体规定为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即应纳消费税=上月销售不含税最高单价×销售数量×消费税税率


一般情况只有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但是对于酒类有特殊规定。具体规定为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而且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即应纳消费税=(不含税销售售价+品牌使用费÷1.17+包装物÷1.17)×20%+白酒吨数×1000元。


企业可以将原材料自行加工也可以委托外单位加工,如果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就需要组价。组价公式也是非常重要的。具体规定为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有同类销售货物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按组价公式确定。即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即应纳消费税=不含税出售价格×消费税税率-原购买价格缴纳的消费税。


再次,我们在复习企业所得税的内容,企业所得税非常重要,通常在最后一道综合题,通常出题套路为先计算会计利润,然后计算纳税调增、调减,接着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最终计算出企业所得税。


第一步我们需要计算会计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步进行纳税调整,其中最主要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例如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应将产品市场售价作纳税调增,再将产品的成本作纳税调减,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营业外支出作纳税调增。如果是公益性捐赠,将会计利润的12%与捐赠金额相比,如果超标部分作纳税调增


其次,是三项经费的调整。职工福利费为工资薪金的14%,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薪金的2.5%,(注: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薪金的8%),工会经费为工资薪金的2%。超标部分作纳税调增,但其中超标的教育经费可以无限期结转。


再次,是业务招待费。先算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将(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0.5%与招待费×60%相比取孰低,超标部分作纳税调增。而广告费支出将(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15%,超标部分作纳税调增,其中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能扣除,全额作纳税调增


其他还有不合规的发票、各类减值损失、行政罚款、应资本化的利息等均应全额纳税调增。而国债利息收入、不征税收入、未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12个月以上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等均作全额纳税调减


而国家为了鼓励研发,对研发费用都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具体规定为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即当期购买价款作纳税调减


其次,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即转让价款作纳税调减。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免税部分作纳税调减


如果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即加计部分做纳税调减


最后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最后,在众多小税种中小编认为土地增值税最为重要,我们将土地增值税分转让新建房和转让存量房两种,其可扣除项目是不同的。首先需要背土地增值税



如果在市区的房开企业纳税人转让新建房,除缴纳增值税外,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一步计算不含税收入=含税销售全价-对应增值税应纳税款。第二步找到扣除项目第一项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第三步找到扣除项目第二项开发成本第四步计算扣除项目第三项开发费用,如果选择扣除利息,开发费用=利息+(第一项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第二项开发成本)×5%;如果选择不扣利息,开发费用=(第一项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第二项开发成本)×10%。第五步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款×(7%+3%+2%)。第六步计算印花税=销售全价×0.05%。第七步计算房地产开发加计扣除金额=第一项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第二项开发成本)×20%。第八步计算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地产开发加计扣除金额。第九步计算增值额=(不含税收入-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第十步计算增值率=增值额÷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确定属于土地增值税哪一档。最后一步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相应税率-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相应扣除税率。


如果在市区的纳税人转让存量房,除缴纳增值税外,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一步计算不含税收入=含税销售全价-对应增值税应纳税款,第二步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款×(7%+3%+2%)。第三步计算印花税=销售全价×0.05%。第四步计算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若有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或者【无评估价格:不含契税的购买原价×(1+5%×持有年限)+契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第五步计算增值额=(不含税收入-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第六步计算增值率=增值额÷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确定属于土地增值税哪一档。最后一步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相应税率-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相应扣除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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