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城镇新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由2300元/户降低为2019元/户,并含用户燃气表下至一个燃气灶具的连接费用。同时,扩大优惠群体范围及幅度,已建普通住宅用户开通燃气标准为1500元/户,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开通燃气标准为1000元/户,优惠幅度最高达到56.5%。
《通知》规定,用户有预留加装燃气设施需变更管材管道且燃气表额定容量达到2.5m3/h、安装物联网表智能设备等特殊需求,燃气经营企业可另加收材料费差价和工时费,具体加收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对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及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实际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或燃气使用额定流量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通知》规定,在此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城镇新建普通住宅和已通气点火的已建普通住宅,仍按调整前收费政策执行。同时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企业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项政策的出台,预计年均降低普通住宅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成本700余万元,惠及普通用户1000余万元,政策红利合计18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