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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是什么时候的科目(其他综合收益是什么科目属于什么科目)

(上接D31版)


单位:万元,百分比除外


1、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33,597.61万元、1,360,279.85万元和1,432,508.0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00%、58.80%和58.78%。


2020年度,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收入较2019年增长2.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市场交投活跃,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大幅增加。2021年度,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长5.31%,主要原因是2021年市场持续向好,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增加。


2、投资管理业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计划、券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向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服务所赚取的管理费及咨询费,以及来自私募股权投资和另类投资的投资收益。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90,717.33万元、439,306.16万元和553,052.0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26%、18.99%和22.69%。


2020年度,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收入较2019年增长51.11%,主要原因是2020年资本市场波动加剧,权益市场跌宕起伏,呈现“结构牛”行情,板块差异明显;债券市场走出宽幅震荡行情。公司资管业务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坚定开展长期价值投资实践,长期投资业绩保持行业前列;公司的基金管理业务的中长期投资业绩保持优异,基金管理规模大幅上升。2021年度,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长25.89%,主要原因是公司资管业务的受托资产管理总规模大幅增长,截至2021年末为人民币3,659.29亿元,相比期初增长23%,带动公司资管业务收入增长。


3、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


公司的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以自有资金开展,包括自营交易(权益类投资及交易、固定收益类投资及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创新投资及证券研究服务。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买卖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另类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所赚取的投资收益等,以及提供相关投资研究活动赚取的费用等。


公司从事专业的权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和固定收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投资及交易品种包括各类股票、基金、债券、衍生品等,同时积极布局FICC业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灵活运用衍生品工具和量化交易策略,以期获取低风险的绝对收益。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创投从事另类投资业务,投资产品包括股权投资、特殊资产投资、量化投资等。


公司向机构客户提供研究服务,客户通过公司进行基金分仓,并根据公司提供的研究服务质量确定向公司租用专用单元交易席位以及分配的交易量。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2,139.84万元、475,270.06万元和432,602.4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91%、20.54%和17.75%。


2020年度,公司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收入较2019年增长47.54%,主要原因是2020年市场行情震荡上升,公司权益类自营投资发挥传统优势,深耕行业及个股研究,集中持有财务稳健且具有优质管理水平的龙头上市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绝对收益。同时,公司积极布局FICC业务,保持投资和销售双轮驱动核心竞争力,提升投研深度、加强系统建设,投资规模和业绩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因此,2020年度公司投资收益增加。2021年度,公司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收入较2020年减少8.98%,主要原因是2021年,境内外新冠疫情对经济发展仍带来压力。同时A股市场股票表现分化显著,股指风格切换、波动加大,2021年内沪深300下降5.20%(2020年内上涨27.21%),2021年内上证指数上涨4.80%(2020年内上涨13.87%),2021年内深证成指上涨2.67%(2020年内上涨38.73%)。受到股本市场的波动影响,2021年,公司权益类自营交易业务的投资收益下降,因此导致证券销售及交易分部营业收入下降。


4、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及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东方投行主要从事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企业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并购重组、新三板推荐挂牌及企业改制等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固定收益业务总部主要从事国债、金融债等承销服务。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证券承销及保荐以及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而赚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0,314.48万元、162,783.89万元和172,517.6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7%、7.04%和7.08%。


2020年度,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较2019年增长62.27%,主要原因是东方投行抓住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推出的良好机遇,迅速在IPO等方面打开局面,2020年度东方投行完成股权融资项目21个,主承销金额人民币170.8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0.91%和57.04%。同时,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同比也获得显著增长,主承销项目184个,主承销总金额人民币1,322.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2.64%和50.95%。2021年度,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长5.98%,主要原因是2021年东方投行充分发挥集团公司资源优势,挖掘出一批优秀的实体企业,在项目承揽承做质量、项目风险把控方面表现突出,同时展现出优异的估值定价和销售能力。2021年度,东方投行完成股权融资项目26个,同比增长23.81%,主承销金额为390.53亿元,同比增长128.62%。同时,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各类债券主承销次数为293次,同比增长59.24%,主承销金额为1,518.46亿元,同比增长14.86%。


(三)营业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支出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百分比除外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7,133.86万元、9,694.34万元和10,087.56万元,占当期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0.44%、0.47%和0.56%。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税法计提相关税费,税金及附加的变动主要受当期营业收入变动影响。


2、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594,142.55万元、780,528.05万元和840,063.15万元,占当期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36.45%、38.19%和46.31%。


报告期内,职工薪酬是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组成部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职工薪酬占业务及管理费的比例分别为61.51%、64.87%和59.45%。报告期内,职工薪酬的增加主要受公司经营业绩、薪酬政策和员工人数的影响。


3、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04,445.81万元、388,513.24万元和131,363.27万元,占当期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6.41%、19.01%和7.24%。


4、其他业务成本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大宗商品交易,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924,344.14万元、864,979.78万元和832,265.45万元,占当期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56.71%、42.32%和45.89%。


报告期内,大宗商品交易及其他成本是公司其他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大宗商品销售及其他成本占其他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94%、99.97%和99.98%。大宗商品交易及其他成本的波动主要受全球经济增速预期、大宗商品供求关系、美元汇率波动、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


(四)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助等,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5,900.91万元、13,375.93万元和11,988.25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41%、4.91%和2.23%,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对外捐赠等,具体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5,591.22万元、4,418.80万元和4,382.03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26%、1.62%和0.82%,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五)利润总额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285,453.07万元、278,636.38万元和630,683.38万元。


(六)所得税费用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37,579.19万元、6,460.00万元和93,369.45万元,所得税费用波动的原因主要是受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所得税费用的具体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七)净利润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47,873.89万元、272,176.38万元和537,313.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3,507.98万元、272,298.85万元和537,149.63万元。


(八)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报告期内主要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流量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净增加额,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等;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拆入资金净减少额,融出资金净增加额,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等。


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8,503.39万元,主要是由于2019年度公司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1,137,138.38万元,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812,011.37万元,交易性金融负债净增加534,538.59万元;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603,957.66万元,拆入资金净减少464,240.86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30,278.71万元。


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19,564.02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2,646,349.28万元,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062,866.70万元;融出资金净增加795,834.43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05,602.13万元。


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57,773.16万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2,336,945.38万元,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343,826.50万元,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554,391.44万元,融出资金净增加额316,466.66万元,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17,011.61万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其他债权投资净减少额,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减少额,债权投资净减少额;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其他债权投资净增加额,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净增加额等。


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2,510.12万元,主要是由于2019年度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94,587.86万元,债权投资净减少68,674.89万元;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573,890.63万元,其他债权投资净增加196,353.23万元。


2020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6,243.42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度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85,331.56万元,其他债权投资净减少193,672.58万元;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221,900.73万元。


2021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49,248.26万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度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净减少519,136.42万元,其他债权投资净减少455,023.91万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34,914.88万元,债权投资净减少255,620.19万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及短期融资款收到的现金等;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租赁负债本金支付额等。


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06,910.91万元,主要是由于2019年度公司发行债券及短期融资款收到的现金为6,674,619.62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5,546,250.47万元。


2020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6,594.43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度公司发行债券及短期融资款收到的现金为7,780,151.59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8,589,927.31万元。


202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0,030.34万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度公司发行债券及短期融资款收到的现金3,560,165.30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952,059.0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的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公司资本性支出为74,761.93万元,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2020年度,公司资本性支出为112,212.34万元,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2021年度,公司资本性支出为52,065.86万元,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新租赁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修订前的租赁准则简称“原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在租赁期开始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了承租人对租赁的后续计量,增加了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并增加了相关披露要求。修订后,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将原租赁及转租赁合同作为两个合同单独核算。公司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新租赁准则依据合同中一方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来确定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除低价值租赁外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①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于首次执行日,公司因执行新租赁准则而做了如下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下列方式计量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确认租赁负债人民币81,594.30万元、使用权资产人民币83,506.71万元。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采用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该等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14%。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确认的租赁负债与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承诺的差额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租赁房屋建筑物的预付租金于2018年12月31日作为预付款项列报。首次执行日,将其重分类至使用权资产。


(2)公司作为出租人


除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进行重新评估和分类,对于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作为一项新的租赁处理外,公司对于作为出租人的租赁不做过渡调整,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于首次执行日,对于公司已签订但租赁期尚未开始的针对现有出租资产的续租合同,视同于首次执行日对现有租赁合同进行变更处理。该项变更对2019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但自2019年1月1日起,变更后的租赁收款额在变更后的租赁期内采用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


自首次执行日起,公司作为承租人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该变更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会计政策变更对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影响


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对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不适用。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重大担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的担保事项。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中,涉及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共计31起,上述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存在不能完全胜诉或者胜诉后不能完全收回涉案金额的风险,但公司未决诉讼涉案累计金额与其资产规模相比,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进一步的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风险和障碍。


(三)行政处罚


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罚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重大期后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配股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实施配股。因此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公司暂不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计划于本次配股实施完成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2、发行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


本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发行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次级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3.16%。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时代赋予了资本市场新的定位和使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20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实施更是掀开了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新篇章。同时,伴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监管部门在外汇业务、跨境投资、财富管理等领域颁发新业务牌照,助推行业创新发展。金融活则经济活,证券市场已经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时代。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证券行业竞争加速,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资本实力雄厚、经营规模领先的大型券商在竞争中相对优势显著。另一方面,证券行业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等举措将加速境外大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机构的渗透,进一步加剧国内证券行业的竞争。


目前公司提供证券、期货、资产管理、投资银行、投资咨询及证券研究等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自营投资、资产管理、证券研究等业务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传统业务盈利能力不断下降的压力下,证券公司的业务模式从过去的以通道佣金业务为主转型为服务中介、资本中介类业务及投资交易类业务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资金运用类业务以及综合经营产生的收入及利润贡献正逐渐提升。为推动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坚持“补短板、强优势”战略,加大投资银行、财富管理和销售交易业务投入,积极构建更为均衡的业务组合。


通过本次配股补充资本金,公司将进一步提升销售交易、资本中介等业务规模,并积极探索外汇、衍生品等创新方向,丰富对冲手段及交易策略;同时,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方面,公司将持续拓展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围绕客群、产品、投顾等领域加速转型,打造全产业链的大投行生态圈。通过做好前瞻性布局、科学有效分配资金使用,有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切实提高资产收益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居民财富管理作出自身贡献。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自公司审议本次配股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1、增加投行业务资金投入,促进投行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中不超过60亿元拟通过增加投行业务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项目跟投、股权投资基金等企业融资全周期服务,发展全业务链投资银行布局。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融资工具愈加丰富以及资本市场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在内的直接融资市场整体扩容。同时,科创板相关制度对保荐机构跟投做出了明确规定,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也对公司参与投行业务的资金规模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公司将积极推进投行牵引轻重资本业务融合发展,以注册制改革为契机,形成一体化、全功能、全业务链的现代投资银行业务模式。其中,公司将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培育产业思维,提升保荐、定价、承销能力,推动投行与投资联动、投行跨境联动,构建起全面综合、高效协同的业务体系和支持体系,增强对投资人、标的企业的吸引力,满足客户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需求。


2、发展财富管理与证券金融业务,推动公司财富管理转型


本次募集资金中不超过60亿元拟通过增加财富管理与证券金融业务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财富管理、融资融券、金融科技等,进一步推动公司财富管理业务转型。


随着银行、外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众多机构进军财富管理业务,行业竞争格局重塑,客户对财富管理业务的专业性要求不断提升。


因此,公司将致力于建立精英化的业务团队,发挥集团在资产端的优势,提供高效的资产配置、交易服务、资本中介服务,推进资产配置为导向的财富管理战略转型,并加大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投入。公司将加强机构客户服务能力,与各类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合作,扩充资产引入规模,建立机构客户孵化体系;加强与国际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广泛布局全球化客群,积极挖掘成长性机遇;加快数字化转型,融合金融科技,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客户服务体系。


3、加强销售交易业务,打造全价值链的金融服务商


本次募集资金中不超过38亿元拟通过增加销售交易业务资金投入,进一步促进自营投资业务发展。


券商投资与交易类业务近年来已经成为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券商投资正在向去方向化、增加多元交易转变,整体投资策略更趋成熟稳定。因此,公司将积极把握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机遇,提升投资研究、大类资产配置与交易、风险定价能力。其中,权益类投资兼顾风险敞口与业绩弹性,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投资交易体系;构建全面领先、具备国际视野的FICC业务线,推进量化、做市和销售体系建设,探索黄金大宗、外汇及其衍生品的稳定盈利模式,以客户为中心实现自营向代客业务的拓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探索创新交易模式,加大在股票多空、宏观对冲、统计套利、期权策略等方面的投入,扩大和丰富收益来源。


4、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0亿元拟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与实际发展情况,合理配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及时补充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保障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


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以下直接影响:


1、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同时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可能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本将进一步增加,为与之相挂钩的业务提供了发展空间。虽然存在短期内无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可能,但从长期来看,本次配股将有助于公司扩展相关业务,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本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三、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一)本次发行是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的必然选择


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时代赋予了资本市场新的定位和使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20年新《证券法》的实施更是掀开了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新篇章。同时,伴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监管部门在外汇业务、跨境投资、财富管理等领域颁发新业务牌照,助推行业创新发展。金融活则经济活,证券市场已经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时代。因此,公司应当积极把握时代发展机遇,增强资本实力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和广度。


(二)本次发行是公司应对行业竞争格局、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有力之举


在证券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且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资本实力已经成为影响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资质的取得、业务规模的大小与净资本实力直接挂钩。当前,公司核心经营指标与头部券商仍有显著差距,对客户开发和业务开展都形成了一定制约。因此,公司亟需加快资本补充步伐,增强资本实力,在巩固既有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业务与服务实体经济的新途径,做大业务规模,提升业绩表现,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好回报。


(三)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盈利结构


通过本次配股补充资本金,公司将进一步提升销售交易、资本中介等业务规模,并积极探索外汇、衍生品等创新方向,丰富对冲手段及交易策略;同时,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方面,公司将持续拓展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围绕客群、产品、投顾等领域加速转型,打造全产业链的大投行生态圈。通过做好前瞻性布局、科学有效分配资金使用,有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切实提高资产收益水平。


(四)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降低流动性风险,提升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等监管政策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引导券商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风险控制关系着证券公司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合理的流动性是保证证券公司健康经营的重要条件。公司在加快发展创新业务的同时也需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证券公司只有保持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资本规模,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潜在风险。通过本次配股,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充实,相关监管指标得到优化。同时,融资后补充营运资金可帮助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五)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2021年至2024年战略规划期,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坚持行业一流现代投资银行的专业化、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在规模和实力上力争接近行业第一梯队水平,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贡献更大力量。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公司将积极提升传统投行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进财富管理业务有效转型,发挥资产管理业务优势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化投资体系,保持投资收益稳定,加强金融科技的开发和运用,推动业务和管理数字化转型,打造行业一流的现代投资银行。本次配股将为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具备了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符合配股的发行条件。


(二)本次发行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政策导向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其中明确提出,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


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要求各证券公司建立科学的资本管理机制,充分重视资本管理与资本补充,原则上“未来三年至少应通过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一次,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016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等方式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公告《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53号(财税金融类280号)提案答复的函》,表示将继续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充实资本、丰富服务功能、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技术和创新投入、完善国际化布局、加强合规风险管控,积极支持各类国有资本通过认购优先股、普通股、可转债、次级债等方式注资证券公司,推动证券行业做大做强。


2020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决定》,进一步落实新《证券法》有关要求,支持证券公司充实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随着以净资本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不断深化,政策支持证券公司改善盈利模式、加强风险控制、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和新兴业务的持续扩张,当前净资本规模已无法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本次配股是公司顺应中国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其他与本次A股配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自本配股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3:30-16:30,投资者可至本公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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