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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增值税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减免增值税账务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税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应的账务处理,我们该如何操作呢?


一、开具发票后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900.99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9.01


二、季度计算


①如果季度开具销售额超过45万元,则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②如果季度开具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普通发票部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③如果季度开具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专用发票部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为本人工作习惯,欢迎同行批评指正,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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