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例:A向B销售货物一批,适用税率为17%,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款117万,因B延迟付款向A支付利息11.7万元,则A收到的128.7万元,应当全部按照17%计税,开具发票时,选择货物对应的编码,金额为110万元,税额为18.7万元.
一般而言,价款部分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价外费用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利息费用应冲减财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代收、代垫款项应计入往来;包装物租金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购买方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上例中的价外费用对销售方而言,实质上属于利息收入,应当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128.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财务费用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万元
购买方的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万元
财务费用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8.7万元
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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