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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返还(税务局让我补交三年前的税)


已认证抵扣进项税的退货的会计怎么处理?


答:进项年前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已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年(红字)


应付账款/应付货款(红字)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补交)税,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抵扣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补交额转出的)”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税务局抵扣。



原材料发生退货进项税退货具体步骤是什么?返还


1、由购货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增值税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税票通知单》进项。


2、进项交一联给销售方作三年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3、收到销售方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税额与《通知返还单》一起作为进项税转出的依据。


1、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已税务局认证的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增值税,由购买方向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的知单,对退货的部分做进项转出。


2、税额销售方凭购买方年前抵扣主管让我税务让我机关开具的已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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