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暂停办理业务安排
自2019年10月25日0时起,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含驻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税窗口)及电子税务局等将暂停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涉税业务办理,具体包括:
2、发票类。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含限额、限量调整)、增值税发票领用、退回、上传、补录、红冲、验旧、缴销、认证、勾选、查验、增值税发票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委托代征代开发票业务)以及嘉定区作废、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有奖发票兑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
3流程、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注销、抄报税、清卡、密码重置、成品油库存管理;
4、申报征收类。增值税、消费税申报(逾期、更正申返还报)、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出口退(免)税等业务事项。
同时起,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将暂停服务。
2 停机期间可办理业务安排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机动车返税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和作废。
2、不动产交易业务。
3、委托代征开具增值税发票。
4、离境退税商店离线开票业务。
5、车辆购置税线下申报。
6、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返还的其他涉税事项。
3 恢复办理业务安排
自2019年11月1日0时起,所有停办业务恢复办理。
4 注意事项
1、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提前或延后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委托代征代开发票业务),尽量减少因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2、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以保证停机期间有票可开;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联网开启(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自动下载完成。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止服务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3、系统升级完成初期,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可能会由于业务办理集中出现拥堵现象,造成涉税(费)事项办理不流程畅、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不影响业务办理前提下,增值税合理安排涉税(费)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4、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海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增值税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同时,警惕非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涉税(费)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停办业务明细表
序号 | 业务类型 | 停办具体事项 |
1 | 税务登记类 | 纳税人税务登记(跨区域报验) |
2 | 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税种调整) | |
3 | 登记跨区迁移 | |
4 | 注销税务登记(含简易注销) | |
5 | 解除非正常户 | |
6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
7 |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
8 | 自开政策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归类 | |
9 | 发票管理类 | 增值税发票票嘉定区种核定 |
10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11 | 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 | |
12 | 增值税发票领用 | |
13 | 增值税发票退回 | |
14 | 发票信息上传 | |
15 | 存根联补录 | |
16 |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通知单申请 | |
17 | 增值税发票验旧 | |
18 | 增值税发票缴销 | |
19 | 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 | |
20 | 增值税发票查验 | |
21 | 增值税发票代开(不含不动产返税交易和委托代征代开)及作废 | |
22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园区 | |
23 | 有奖发票兑奖 | |
24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 | |
25 | 税控设备类 | 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注销 |
26 | 税控设备抄报园区税及清卡 | |
27 | 密码重置 | |
28 | 成品油库存管理 | |
29 | 增值税申报(含逾期申报、更正申报)政策 | |
30 | 消费税申报(含逾期申报、更正申报) | |
31 | 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 | |
32 | 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及自助办税终端申报 | |
33 | 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 | |
34 | 出口退(免)税 |
停办周期:2019年10月25日0:00至2019年10月31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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