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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国税局官网(柳州市柳江区国税局)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国税机关负责,5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向您发放发票。现在距离5月1日只有不到一周的时间,为确保您能如期使用增值税发票,不影响您的正常生产经营,现将发票领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如您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请您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件 、发票领用簿(已进行了税控开票设备发行,还需带上已发行的金税盘或税控盘),尽快到所属的县(区)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用事宜。我们将根据您的纳税人类型及实际经营情况,为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定额发票等。


二 、如您还在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尚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发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可在5月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申领足量发票,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6月30日。


柳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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