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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6号文件实施细则(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简易征收)


疑惑解答


请问:签订了3年房租合同,约定收取第1年租金10万,剩余2年免租,请问另2年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剩余2年没有收取租金,是不是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了?


参考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86号《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7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参考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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