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党员捐款可以抵税吗(党员捐款能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由于受疫情影响,前段时间一些企业及单位为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起捐款倡议。小王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单位的党组织自愿捐赠了一笔爱心款项。由于当时没有收到相应的捐赠凭证,也一直未考虑个税扣除的事。近日,单位党组织陆续发放了捐赠收据,样式如下:



收到捐赠凭证后,小王想到税收政策上有规定,疫情期间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但他有两个疑问:一是是否可以抵扣个税,二是可以抵的话,如何申报。



一、取得党组织开具的捐款收据,对应的捐赠支出是否可抵个税?


针对这个疑问,让我们先来看看相应的政策: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9号公告第一条中规定了可以全额扣除的用于疫情捐赠支出的性质,如果是捐赠现金,需要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


那么,通过党组织捐赠是否符合上述扣除条件?对此,我们可以看一下部分地区税局12366服务中心对该问题的答复:




厦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对此问题的答复(部分):


不论哪个政府部门(如民政局、卫生局等),只要符合县级及以上的条件且属于国家机关范围,捐赠者通过他们捐赠就可以享受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山东:






结合以上两个地区的回复口径,笔者认为,只要是通过县级以上的党组织捐赠的用于疫情的支出,就可以全额在个税税前扣除。上面提到的带有中共中央组织部统一样式的捐赠收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及时取得票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在个税税前扣除。根据《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九条规定,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不过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另外,如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国家机关或相关公益性组织没有为每个人开具捐赠票据,而是统一为单位开具了捐赠票据,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二、疫情期间个人的捐赠支出,如何申报抵扣个税?


根据以上内容,小王捐赠的爱心款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具体的扣除办法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执行,即扣除时,既可以在工薪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绝大部分用于疫情的捐赠支出都发生在2020年,不属于2019年度发生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因此不能在2019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中进行扣除。


大家在今年6月30日前申报2019年度个税年度汇算时,切记不能填上今年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项。对于今年发生的用于疫情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委托单位在今年的个税预扣预缴时扣除,或者选择在2020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


如果通过单位(扣缴义务人)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应当告单位符合条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并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同时个人也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