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0102执2144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蔡传高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桃园路东七集体户(挂户)
身份证号:3401231975****0853
立案时间:2021-03-11
执行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蔡传高差欠原告朱继红投资款50000元,被告蔡传高于2021年2月10日一次性偿还原告朱继红投资款50000元(转款至原告朱继红账户6222021302007810558,开户行中国工2商银行合肥长江东路庐东支行);二、若被告蔡传高未按上述第一项还款协议如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朱继红有权就全部剩余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本案诉讼费1220元,减半收取610元,由原告朱继红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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