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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税务征收)


广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个人每月缴纳工资基数8%


广东省人社厅公布了《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暂行办法》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征收程序进行了明确。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暂适用该办法。深圳市可自行制定本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办法。


地方税务机关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征额进行征收,及时将已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划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当日或次日及时足额划解同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表证单书,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提供。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信息统一由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向省地税局提供。


该《暂行办法》同时明确,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未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金额按时足额缴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职业年金缴费参照该办法征收,按规定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


广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哪些主要特征?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将过去的个人、家庭和企业养老变为社会养老,具有强制性、福利性、普惠性等特征。截至今年6月,我市72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超过27万人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已连续11年约按10%的比例提高待遇。


2.哪些单位及人员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3.哪些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第一,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第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第三,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30日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按此规定,有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最长时间可达到9年10个月。


5.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可以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企业职工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此,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也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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