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文,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有如下规定: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抵扣条件
1.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才可抵扣,比如出租车发票(的士),客运定额发票(公交车票)等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不得抵扣。
2.购进国内旅客动输服务才能抵扣,国际旅客运输适用增值税0税率或免税政策,因而不能抵扣。
3.要符合抵扣的一般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客运服务,不得抵扣。
4.哪家公司报销,哪家公司抵扣。
5.抵扣期限应该是360天,建议当月作账当月申报抵扣,保持账务与税务处理的一致性。
6.4月1日起取得的票据方可抵扣,具体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会计处理
增加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科目核算处理分录如下: 借:管理/制造/销售/研发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贷:银行存款等
注意点
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2.票据取得日期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税。
3.对于专门用于福利、招待、免税项目活动的出差客票不得计算抵扣。
4.车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增值税。
5.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7.车票抵扣不是按照车票的全额,而是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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